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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物业治理条例(86)

2026-01-16 阅读次数:566 新闻作者:京能集团

第八十六条 维建、更新和刷新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 ,必要使用专项维建资金的 ,该当依照下列划定分摊:

 。ㄒ唬┥唐纷≌浠蛘呱唐纷≌头亲≌涔灿貌课弧⒐灿蒙枋┥璞傅奈ā⒏潞退⑿掠枚 ,由有关业主依照各自专有物业构筑面积比例分摊。

 。ǘ)售后公房之间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建、更新和刷新用度 ,由有关业主和售房单元依照所交存专项维建资金的比例分摊;其中 ,该当由业主承担的 ,再由有关业主依照各自专有物业构筑面积的比例分摊。

 。ㄈ┦酆蠊坑肷唐贩孔≌蛘叻亲≌涔灿貌课弧⒐灿蒙枋┥璞傅奈ā⒏潞退⑿掠枚 ,先依照构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有关物业 ,再依照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的划定比例分摊。

  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必要维建、更新和刷新 ,但是没有专项维建资金的 ,维建、更新和刷新用度依照前款的划定由业主共同分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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